我從來不太明白墮胎的理由,連基本的邏輯都通順不了。
如果認(rèn)為墮胎,不管是哪個階段,就是扼殺生命的話。那么意外流產(chǎn)應(yīng)該怎么去考慮,是不是應(yīng)該定性為過失殺人?
如果是遵循上帝的旨意,不能墮胎,那么意外流產(chǎn)就是上帝殺人?連這都管不好,做什么上帝?你還不如信拉面。
如果一個受精卵就應(yīng)該有生存的理由,那畸胎瘤可如何是好,患者居然還是殺人犯?
就這些個破事兒,連自己都不能解釋到一碗水端平還辯論?
推翻羅訴韋德案:life or choice?we need bot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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