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電影-河豚·細節(jié)】
圖1、6月9日晚,許、普、蔣公司同事聚餐,照片里許手上有打火機(不知道這張照片是誰印出來掛墻上的)。
圖2-3、6月9日下午6點,欒珠在警察局簽收丈夫遺物(遺物中有打火機),此時接到許電話。
圖4-5、凱哥(檢察官)在欒律師辦公室,看到她用打火機點香。
圖6、普亦群在欒律師辦公室,欒律師拿打火機給她點煙。
Q1:若只有一個打火機,6月9日同一天,既然在警察局作為證物就不可能出現(xiàn)在許一城手上;
Q2:若打火機是許一城的,普亦群不應該認不出?
有看過《河豚》的朋友嗎?何解?
【河豚】一點我自己的觀后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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