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錄一點臺詞,這部電影林肯所有的動機都在其中:
“我認為,憲法賦予了我戰(zhàn)爭的權力,但沒有人了解這些權力到底是什么。有人說這些權力并不存在,我也不知道,我認為我需要這些權力實際存在,來讓我堅守維護憲法的誓言。也就是說我認為我有權力把叛軍手中的黑奴解放出來,算是戰(zhàn)爭中沒收財產的一部分。這或許會讓人懷疑我和他們是一伙的,他們認為奴隸是個人財產,我堅決反對這一點。我從未這么認為,我很樂意人人獲得自由。倘若把一個人稱為財產,或者稱為戰(zhàn)爭違禁品,或者其他什么,這一切就是我為什么要抓住這次機會的原因。
下面說到關鍵的部分了。我要利用法律武器來沒收戰(zhàn)爭財產,我也知道這法律僅僅適用于政府財產,或者交戰(zhàn)雙方國家居民的,但南方不是一個國家,所以我不能跟他們談判,所以如果根據(jù)法律,黑人確實是個人財產,我是否有權把這些個人財產從盟軍手中奪走?前提是我堅持認為他們僅僅是盟軍,而不是交戰(zhàn)國的公民。還有一點,我堅持這次的暴動,并不是來自我們南方各州,而是來自這些州內的盟軍,這些州內的法律還是有效的
“林肯”只為記錄感受
轉載請注明網(wǎng)址: http://www.mmedi.cn/archives/id-19507.html